2022-05-19 09:45:49 来源:本站责任编辑:echo

距2021年度年报申报截止时间还剩40多天,5月18日,记者获悉,为维护武汉市洪山区市场主体良好信用,避免逾期年报造成信用受损,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中,突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针对还未年报的市场主体采取短信提醒、发放年报宣传册、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多形式多渠道向辖区市场主体广泛宣传年报公示报送时限、公示内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维护市场主体良好信用 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年报公示宣传力度

在主干道商圈加强年报工作宣传

据了解,今年的年报申报方式除了可以窗口申报、互联网申报外,还可以手机掌上报。洪山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指导市场主体依托湖北市场监督融平台“市场主体年报--掌上报”微信小程序在手机上完成年报工作,避免市场主体多跑路。

近日,洪山区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各市场监管所设立年报集中申报点,多样化、便利化的年报服务举措得到广大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针对地处偏远、年龄偏大、电脑操作不熟练的办事群众以及年报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洪山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上门指导、“一对一”服务的方式,帮助市场主体按期顺利完成年报公示,避免市场主体信用受损。

维护市场主体良好信用 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年报公示宣传力度

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年报公示

洪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令)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从而导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维护市场主体良好信用 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年报公示宣传力度

短信提醒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避免不法分子以年报公示为由实施诈骗行为,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宣传告知: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对含有非法链接的年报提示短信,坚决不要点击,特别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不要受骗。(记者胡毅、通讯员朱青)


凡注明“来源:大武汉在线”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 更多信息关注大武汉官方微信公众号